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

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志工獎勵作業規定

此篇文章為市府轉述可提報之獎勵辦法,請志工隊長協助了解是否有志工符合條件,告知行政管理中心提報獎勵名單。

(一)獎勵對象: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,以不獲取報酬、扶力且具志願服務證之現職及退休  
       公教人員。
(二)獎勵方式:同等次之榮譽獎勵,每人以頒授一次獎牌為限,現職公教人員除頒授獎牌外並核
       予行政獎勵。
  1.志願付出-服務榮譽銅服獎:服務時數達200小時以上者,頒發獎牌一座及嘉獎一次。
  2.熱心公益-服務榮譽銀服獎:服務時數達400小時以上者,頒發獎牌一座及嘉獎二次。
  3.無私奉獻-服務榮譽銀服獎: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上者,頒發獎牌一座及記功一次。


請志工隊長於100年9月13日前彙整獎勵名單回報行政管理中心。